为规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换届工作流程,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筹备工作
1.专委会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申请换届筹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的,须向本会说明情况。
2.成立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专委会现任主任担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本专委会副主任或由本会秘书处指定人选担任。成员包括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小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
3.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换届工作,研究换届会议方案。方案包括:换届时间、地点;新一届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人选名单;换届会议议程;其他相关内容。
4.换届会议方案提请本会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后由各专委会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人员构成
1.专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构成,按成员人数确定比例。
2.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1名,委员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联系人或助理1名,由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协助专委会开展业务活动。
三、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经验与能力,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
3.工作主动性强,与本会联系密切,能够贯彻本会理事会工作要求,完成专委会工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5.主任人选一般为本会会员单位负责人(包括书记、主任、副主任)。顾问咨询专业委员会可由会员单位现任负责人或已退休具有会员单位负责人经历的同志担任。
6.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每届五年,主任连任不超过2届。
7.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再兼任本会其他专委会职务,委员兼任不超过3个。
四、组织程序和产生办法
1.根据本会批准的换届会议方案,举行换届会议。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本会秘书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2.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专委会主任办公会推选和本会秘书处提名相结合。
3.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选举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获得与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又不及时向会议提出请假的候选人,取消其被选举资格。
5.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选举结果由本会审核批复后生效。
6.因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须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报告,其职务自然卸免,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增补。如主任不能履职时,在本会指导下,由副主任牵头主持工作。
7.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举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本会不予承认。
8.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要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五、备案公布
换届会议后,各专委会需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备案,并提交换届成员备案表,经本会批复同意后成员名单将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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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宫协会员部
编辑:田 洋
校对:周 淼
校审:陈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