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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实践资源单位”的征集启事
2025-12-252


青少年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征集启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的方针政策,整合优质社会资源,构建高质量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体系,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实践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启动青少年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宗旨

坚持公益性与教育性原则,遴选推荐一批在社会实践课程内容、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的单位,为各级学校、青少年宫开展社会实践提供权威、可靠的资源指引,推动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文博场馆、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明确的公益导向,设有面向青少年群体的公益接待政策或优惠套餐,对教育部门、学校或青少年宫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给予门票、讲解等费用的减免或优惠。

3.具备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识及充足的消防、医疗急救设施,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具备稳定的接待能力,年度接待青少年团队总量不低于5,000人次,具备同时接待单个2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经验与能力。

(二)规模与专业能力要求

1.用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专属或主要空间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特殊类型单位如实验室、非遗作坊等可适当放宽)。

2.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负责青少年社会实践接待、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员工,其中至少包含1名专职安全员。

3.针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特点,开发不少于3套主题鲜明、内容规范的社会实践课程或研学路线方案。

三、推荐方式与名额

(一)推荐单位

1.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教育、共青团、妇联、文化等部门和教育学会、青少年宫协会、校外教育协会等专业协会出具正式推荐函。

2.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及以上单位可直接推荐。

(二)名额分配

1.每个地级市范围内入选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每个市辖区入围单位不超过2家,全市总数不超过15家;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质量,在名额限制内开展竞争性遴选。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表》、法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推荐单位函、课程方案、安全预案、近三年接待数据等全套材料。

2.资格初审:专委会初审小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3.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并对重点单位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4.公示与发布:评审结果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青少年社会实践推荐资源单位名录。

五、动态管理

1.“资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期满前六个月须重新申报认证。

2.专委会将建立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如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服务质量严重下滑、教育实效不足或违规收费等情况,经核实后将予以除名并公告,且不得再次申报。

六、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6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专委会办公室(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七、附件

1.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实践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征集工作组

2.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实践专委会青少年社会实践资源单位申报表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实践专业委员会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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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协会社会实践专业委员会
辑:田   洋 

校对:周   淼

校审:陈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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